【政策】转: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0 14:22:21 点击率:11次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改委(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动办、数据局(政务服务办、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持续优化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高效办理,我们联合制定了《浙江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浙江省数据局 浙江省气象局
2025年12 月 23 日
浙江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在前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基础上,扎实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聚焦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的系统性重塑与数字化升级,强化部门协同、流程优化、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破解审批环节壁垒,实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效率,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适用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建设单位选择以下若干事项集成办理: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系我省事项名称,下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4.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验收);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杭州市特有事项,由杭州市通过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设立,明确该事项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置条件)
三、工作任务
聚焦业务融合、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和效能提升等维度,迭代优化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以下简称“省投资在线平台3.0”)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功能模块,实现联合验收阶段多事项统一申报、智能分发、在线审批和结果推送,构建“一次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事通办”的“一件事”办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办事体验,提升服务质效。
(一)优化“一张表单”管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省投资在线平台3.0)统一入口,推行“一张表单”集成申报。将竣工备案、档案验收、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纳入“一张表单”管理,建设单位根据需求选择联合验收事项后,系统自动关联历史数据生成表单,并可共享调用系统“材料包”“证照包”中的内容,进一步精减收件材料、简化表单填写、方便企业申报。
(二)升级“一网通办”平台。省投资在线平台3.0将企业申报的申请表单、收件材料,依据业务职能智能分发至相应的验收部门在线审批,实现线上申请、部门联审、现场查验发起、查验意见反馈、验收结果出具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并实时共享办理流程、验收意见等信息。各验收部门出具验收通过意见后,依托省投资在线平台3.0分别出具电子证照批文,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三)提升“一并审批”效率。坚持联合验收“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明确验收标准和材料清单,各验收部门并联开展审查,结果互认共享。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当地政府确定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以下统称牵头部门)应组织联合现场查验;各参与部门如有整改意见的,应在现场查验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在系统内反馈整改结果,由牵头部门组织复查。各验收部门应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并分别出具审核结果,建设单位补正、整改时间不计入。
(四)深化“一帮到底”服务。将各部门集中在竣工阶段实施验收的内容,分解到事前方案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强化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相关情况作为竣工阶段办理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同时,通过提前指导、合规指引、代办帮办等服务机制,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协同,对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且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结合企业申请实施分期验收,进一步破解竣工验收的堵点、难点。
(五)推进“一码全链”应用。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通过继承项目施工许可环节的单体信息并关联建筑单体码等方式,推进房屋建筑码在联合验收阶段嵌入应用,不断拓展“一码全链”贯通应用场景。
(六)实施“一套电子文档”集成。结合建设工程无纸化验收、电子竣工图和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集成改革,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增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和证照批文线上归集,实现多部门联合验收监管共享共用一套电子文档。
四、实施步骤
(一)系统迭代(2025年12月15日前)
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完成包括“一张表单”“智能分发”及“一事联办”等系统功能的迭代升级。
(二)全面应用(2025年12月31日前)
系统上线运行,并根据运行情况持续完善系统功能。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巩固提升(2026年6月30日前)
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特色亮点,争创全国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围绕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合力攻坚,确保取得实效。省级成立工作专班,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省数据局(政务服务办)、省气象局,及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海宁市等建设部门参加,统筹推动,定期召开专班会议解决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建设厅负责统筹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梳理制订业务需求,编制办事指南,牵头开展宣贯培训,并做好办件数据向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归集推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业务需求,负责迭代开发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统一申报、智能分发、动态提醒等系统功能。省数据局(政务服务办)负责设置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统一入口,并负责数据归集与共享服务。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省数据局(政务服务办)、省气象局加强对各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创新举措,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要通过座谈交流、业务培训、重点项目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社会、企业关切,提升企业参与度和获得感。
附件:1.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2.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收件材料清单
3.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4.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